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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在线体育关于印发《南通市港闸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4 录入员:俞曙光
信息索引号 014206640/2017-00010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港闸政〔2017〕173号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主题(二级) 体裁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唐闸古镇保护利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365bet在线体育

 2017年11月30日


南通市港闸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5〕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南通市港闸区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文件适用于注册、纳税、统计均在南通市港闸区,以集成电路设计研发、晶圆制造、封装测试、材料设备、终端应用等上下游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一、投融资政策

1、设立总规模25亿元人民币的南通市通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基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鼓励兼并重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股权投资,参股投资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作。

2、区科技金融池内集成电路企业向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科技银行申请获得用于企业研发、技改、生产经营等促进实体发展的银行贷款(最高按照国家基准年利率上浮15%),在实际发生后,对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企业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为1年,贷款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项目落地政策

1、对新落户的生产性项目,根据其设备投入(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相应补贴: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给于补助;设备投入在1至3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4%给予补助;设备投入在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给予补助。企业自正式运营起3年内设备投资增加部分,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足(注:上述补助将在企业正式投产运营后予以兑现)。

2、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入驻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前5年享受“三免两减半”(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的房租补贴。设计研发类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适用对象指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缴纳个税及五险一金的科研人员);制造类企业生产厂房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进行测算,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3、对于建成投产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企业新装修的研发实验室或无尘车间等级和面积给予装修补助,补助额度按其装修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购买区内办公用房或标准厂房的集成电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3亿元人民币的,按购买总价的3%给予补助;年应税销售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购买总价的5%给予补助。

三、研发政策

1、支持企业建设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对新通过验收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公共研发平台(含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对成功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企业(团队)5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家奖励15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凡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第二完成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的50%奖励,第三完成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的20%奖励)。

4、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可享受MPW直接费用70%的补助、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40%的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助3年。

5、对集成电路设备企业及集成电路材料企业,按其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助3年。

6、对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大项目,并在区内产业化的,按照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给予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对科技研发机构及服务平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以国税设备抵扣和海关进口设备免税额综合认定),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费的10%扶持(不含空调、电脑等办公类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企业培育政策

1、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其对区级财政贡献情况,按照前3年100%,后2年50%的比例等额财政资金奖励给企业。

2、对年度应税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5亿、1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100万、300万。

五、人才政策

1、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参照个人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发放培训补助,之后2年按50%标准发放。

2、对于符合市北英才引进计划的集成电路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市北人才公寓,房租给予1-3年的补助。

3、鼓励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人才到港闸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工作。

1)为到港闸就业毕业生及高层次技术人员优先安排公租房,未安排公租房的,给予住房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生4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博士生1000元/月,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集成电路企业(单位)享受补助员工总数不高于当年企业员工总数的15%。

2)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全职的拥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紧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薪酬补助。

(3)优先保障优秀人才子女到区级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入学。

六、项目申报和管理

1、编制项目指南

区投资服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才办等部门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2、申报与评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本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投资服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才办等部门对区有关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3、拨款申请

区投资服务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对经批准的项目,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4、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5、项目管理

对经审核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与项目招引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者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验收考核指标、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资金用途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者协议明确的内容执行。未经项目招引单位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任务书或者协议明确的内容。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每季度向项目招引单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引单位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和追踪。

6、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区投资服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投资服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项目验收评审小组,进行验收评审。

7、项目变更和撤销

专项资金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变更事项和理由报区投资服务局审核。专项资金项目因故中止或者撤销的,将收回全部或者部分专项资金。

8、监督和评估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相关审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9、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会同区投资服务局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10、信息公开

区投资服务局应当依法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1、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427号令)进行处理外,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投资服务局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取消项目单位后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由港闸区投资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与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重特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